原环保部一处长受贿案二审开庭
时间:2013-11-14 | 浏览: | 来源:
身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的李学智被控收受贿赂,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学智不服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检方也因其中一笔190万元的款项未被认定为索贿提起抗诉。昨天,该案在市二中院审理时,李学智坚称自己并未索贿。
2011年1月5日至20日,李学智参加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检查路线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公诉机关指控的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此期间。
据指控,被告人李学智利用其负责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4月间,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干部刘某考察调动的工作过程中,故意推迟干部测评时间,拖延考察进程,以接到“举报信”为由,从刘某处收受现金18.6万元。2011年1月,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现场核查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未经请示私自召开现场工作会,以停产整顿为借口,先后从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现金190万元及三星W799手机5部。此外,还以给检查组购买化妆品为名,伙同其妹夫刘晓庆(在逃)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索要16.6242万元;以处罚整顿为借口,先后向河南环保部门索要2万元及茶具、纪念币等物。
昨天庭审时,李学智对于指控不认可,他说自己并没有索贿,企业给的钱他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的李学智收受贿赂中,最大的一笔为190多万元的财物,而一审法院审理后,对这笔指控未予认定。
据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向检察机关作证说,在李学智的要求下,他曾分两次送去40万元现金和5部三星W799手机。但是李学智嫌钱少,提出再要300万元的要求。为了企业的发展,2011年1月23日,宋某带着150万元现金来京与李学智见面。
但对这次见面,李学智称,之前宋某所给的40万元是委托帮忙办理北京户口的;后来宋某又带来150万元时,哀求他收下这些钱款,否则企业就会不保,宋某自己也会做出极端行为。无奈之下,李学智才作担保把钱借给刘某。
案件一审时,这190多万元被检方定性为索贿。李学智的辩护律师认为,这190万元是宋某与刘某之间的借款,有“借款书”为证,且刘某已于案发前全部归还。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无法确定190万元款项性质,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认定。而检方抗诉也主要是针对这190万元,认为李学智事后退钱是为掩盖犯罪,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