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基层干部落马的背后——一起土地拆迁领域中的腐败窝案查处后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2-03-28 09:15
法制观念淡薄,法纪教育失之于疏
“慢慢地,从最初收受烟酒礼品到后来收受礼金礼卡,也从开始的担心害怕到后来的无所谓。”
李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段某弄虚作假,骗取拆迁项目补偿资金51万余元,违规获取利息1.7万余元;李楼村委会原主任李某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等方法,侵吞公款22万余元;梅苑社区原主任张某采取虚报、虚列等方式,侵吞拆迁项目补偿资金17万余元……
参与作案的人员上至南黎办事处的书记、主任,下至李楼、丁楼的村组干部,从查实的违纪事实中看,他们多是因土地拆迁补偿资金而落马。
李楼、丁楼两村的土地征收和拆迁的项目大多在城乡接合部,而这两个地方的社区干部多是从村组干部中选拔任用的,整体上政治理论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年龄普遍偏大。
据统计,这30名涉案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5.5岁,文化水平在高中及以下的有20人。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定更是知之甚少,在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组干部甚至认为自己私分一部分村里资金的行为,是干部分福利,不认为是违法,更不认为是犯罪。他们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在金钱的诱惑下,信念产生动摇,私欲过度膨胀,从而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伴随着城市转型和城区建设步伐的明显加快,自2000年以来,仅南黎办事处便有征迁项目81个,征用李楼村、丁楼村土地4836.29亩,土地征迁补偿费用总计3.07亿元。大面积的土地征收和项目拆迁工作,牵涉了社区和居委会的大量精力,办事处和社区对村组干部疏于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
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南黎办事处原主任王某忏悔:“在自己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6年中,很少主动学习,即便是学了也没有做到自警自省,时间长了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慢慢地,从最初收受烟酒礼品到后来收受礼金礼卡,也从开始的担心害怕到后来的无所谓。”
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执行失之于松
“让我从真账里找假账难,但从假账里找真账容易。”
据办案人员介绍,南黎办事处及李楼、丁楼村组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松懈等问题。发案单位财务账目设置不规范、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不记账或用白条冲账,有些个人借款被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冲销,有的甚至公私账户混用,以假账冲抵真账,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2009年7月,南黎办事处实施财务统管,取消村级银行账户时,李楼村以发放劳务费的名义把银行账户余额43.6万余元分给了9名村、队干部。南黎办事处报账员徐某利用保管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16次挪用公款近300万元进行违规借贷等营利活动。在徐某被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求其说清办事处的一些开支,她却说:“让我从真账里找假账难,但从假账里找真账容易。”
在财会人员方面,一些干部身兼数职,专业的财会人员极为稀缺。南黎办事处报账员徐某2002年从萧县卫校毕业后在家待业,2005年1月到南黎办事处工作直至案发,没有经过任何专门的财会知识培训。李楼、丁楼两村财务人员配备不全,有的一人身兼会计和出纳,行政财务权力独揽,无人制约。很多从事财务的会计和出纳对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有的也只是凭多年积累下来的经验,账务处理随意性大。还有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唯命是从,甚至成为村领导违法违纪的帮凶。
此外,发案单位收支入账不及时或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该市近年来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并下发了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此案中,南黎办事处及李楼、丁楼两村为了逃避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账户存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用以挥霍浪费,直至发展到少数人贪污挪用。
这些涉案人员自以为手段高明、天衣无缝,一次作案得手见无人发现,便无所顾忌,实行多次作案、重复作案,简直到了疯狂猖獗、胆大妄为的地步。他们多是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和监管漏洞,直接挪用公款或贪污。如南黎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张某,先后五次采取虚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法,贪污公款13.25万元。
监督职能弱化,权力制约失之于软
“领导管得严了,农村基层干部也就不敢有错误的想法了,从而能有效控制贪污腐败的发生。”
在申请拆迁资金方面,区政府通常采用包干的办法拨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办事处根据所需要的大概资金数额,预借到区财务中心代发户,进行打存单发放。对于奖金等需要现金发放的补偿款,有的村组为了方便,就多借出一部分,将每天发放剩余的款项,临时暂存在个人账户上。由于规定单位不准私设账户,无法转存,返回区财政还要重复预借,而且拆迁项目有的跨度时间长,这期间就容易产生贪污挪用和违规借贷等行为。
此外,上级党委、政府把土地征收、项目拆迁的补偿资金包干拨付至办事处后就不管不问,只关心工作如何开展,不关心资金如何使用,在资金的使用上缺乏必要的监管,这样便使得办事处及两村对资金发放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监督几乎成为“盲点”。据调查,办事处、村(居)、队三级干部从补偿费中以奖金、加班补助等形式发放资金就达210多万元。
在丈量、核实、登记等环节,监管不严的问题同样存在。在征地拆迁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组织丈量、核实、登记和现场补偿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上具体实施的是办事处相关人员和村组干部。有的村干部在丈量自家房子时,跟办事处人员说点好话,办事处人员就在丈量时“手下留情”,在登记时“高抬贵手”。稍微松一下尺子,就给政府造成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的损失。
在李楼老村改造时,七队队长赵某以其父亲赵某某的名义,多量多报171.24平方米计12万元,以其弟的名义多量多报131.4平方米计5.8万元;六队队长段某某个人多量多报137.56平方米计7.79万元,以其弟的名义多量多报157.5平方米计8.175万元。
在开发商参与拆迁环节上监管不严。一方面,有的项目政府虽然与开发商签订出让协议,但因项目区内有的拆迁户没有达成协议,整个项目不能移交和开工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及时开工建设,就私下找办事处及村干部私自做拆迁户的工作,进行先期开工。另一方面,政府交地后,开发商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群众又重复耕种,往往造成二次补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私下找村干部谈条件,私下给村干部部分资金和辛苦费,让其帮助做群众工作。时间久了,就滋生出村组干部向开发商承揽工程或伸手要钱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监督乏力的问题,南黎办事处梅苑社区原主任张某深有体会:“如果每征一块地,每拆迁一个项目,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都能严格把关,这样领导管得严了,农村基层干部也就不敢有错误的想法了,从而能有效控制贪污腐败的发生。”
暗箱操作严重,村务公开失之于浅
李楼村在公示补偿费用时一般会选择在傍晚,拍照后便把虚假补偿费撕掉,然后把照片送到办事处交差。
由于一些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最了解情况的群众往往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这就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南黎办事处大多村(居)没有把土地征收、项目拆迁的信息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虽然在土地征收、项目拆迁工作中,办事处要求把基础数据、补偿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但往往是村组或社区干部把相关材料拿回去张贴后,照张相对办事处有个交代就算完事,群众能不能看到不考虑,有的甚至刚刚张贴就撕掉。
李楼村在公示补偿费用时,村党支部原书记段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某两人一般选择在傍晚,把真实补偿费和虚假补偿费分成两块公开,看周围没有群众时张贴出来。拍照之后,便把虚假补偿费撕掉,然后把照片送到办事处交差。此外,案件外调组走访了解到,对于上级的补偿款发放具体是多少,群众一般不知道,只能看到村里公布的那部分发放情况,虚报冒领的情况更无从知晓。
链接:
源头防治农村征地拆迁腐败行为
杨飞
这起窝案的发案单位不大,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涉案金额却不小,产生的影响也极为恶劣。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笔者认为,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方能有效杜绝农村征地拆迁腐败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强法纪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不想腐败”的意识。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要把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同时,结合本地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
其次,要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创建“不能腐败”的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务管理,不搞“小金库”和体外循环。在重大项目拆迁中,县(区)政府要对拆迁资金设立专户单独存放、单独核算,并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集体资金、拆迁经费分类管理。规范各种奖励机制,杜绝各类名目的辛苦费、启动资金的发放。规范票据管理,支出严格要求使用正规发票,并建立购领和收回登记程序。严格控制村(居)干部报酬标准,建立村(居)干部工资、福利、奖金报批审批制度,村(居)干部报酬全部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
要建立健全土地拆迁公开、公布、公示制度。对每一块涉及拆迁的土地必须深入准确丈量和清点附属物,严格按规定建立档案,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做到“三公开”:公开征地拆迁面积、等级和补偿标准,公开村组户涉及征地拆迁人数额,公开村组户应得补偿经费等,把征地拆迁的每个环节作为保障拆迁户利益的重要工作,确保每一笔拆迁补偿费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兑现到人,切实防止搞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拆迁后的审核把关制度。在项目拆迁结束后,应及时派人随机抽取被拆迁人员的档案资料,对部分拆迁户进行走访,核对相关数据及资料,核实拆迁安置金额,调查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对项目的补偿清单、资金支出由审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问题。
再次,要严格管理,注重监督惩处,实现“不敢腐败”的效果。要加强对执行拆迁政策情况、补偿安置情况、拆迁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的公示情况等监督检查的力度,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现象发生。要抓住现场丈量、登记核实的关键环节,对每一户要认真仔细地审核,实行一户一登记、一户一档案。在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操作。
要设立拆迁资金专户,实行“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存折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土地及附属物进行依法补偿;按要求把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以记名银行存折方式,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防止被截留、拖欠、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征地项目要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存取制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进入拆迁人设立的专户,同时接受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拆迁人三方共同监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借助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拆迁安置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违纪案件一查到底,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各个方面和环节监管的有力有效。